精密鑄造件的處理方式有很多中,分解進行熱處理與冷加工和表面處理。為了獲得高精度的成品,在工業生產中比較常見的就是淬火與回火工藝,對于這兩個步驟很多人或許并不了解,下面就讓我們給你詳細分析一下。
1.淬火(工藝代號:5131) 淬火是將鑄鋼件加熱到奧氏體化后,保持一定時間后以適當方式冷卻,獲得馬氏體或貝氏體組織的熱處理工藝。常見的有水冷淬火、油冷淬火和空冷淬火等。鑄鋼件淬火后應及時進行回火處理,以消除淬火應力及獲得所需綜合力學性能。
鑄鋼件淬火工藝的主要參數:
(1)淬火溫度:淬火溫度取決于鑄鋼的化學成分和相應的臨界溫度點。原則上,亞共析鑄鋼淬火溫度為Ac。以上20~30℃,常稱之為完全淬火。共析及過共析鑄鋼在Ac。以上30~50℃淬火,即所謂亞臨界淬火或兩相區淬火。這種淬火也可用于亞共析鋼,所獲得的組織較一般淬火的細,適用于低合金鑄鋼件韌化處理。
(2)淬火介質:淬火的目的是得到完全的馬氏體組織。為此,鑄件淬火時的冷卻速率必須大于鑄鋼的臨界冷卻速率。否則不能獲得馬氏體組織及其相應的性能。但冷卻速率過高易于導致鑄件變形或開裂。為了同時滿足上述要求,應根據鑄件的材質選用適當的淬火介質,或采用其他冷卻方法(如分級冷卻等)。在650~400。C區間鋼的過冷奧氏體等溫轉變速率快,因此鑄件淬火時應保證在此溫度內快冷。在Ms點以下希望冷卻緩慢一些,以防止淬火變形或開裂。淬火介質通常采用火、水溶液、油和空氣。在分級淬火或等溫淬火時,采用熱油、熔融金屬、熔鹽或熔堿等。
2.回火(工藝代號:5141) 回火是將淬火或正火后的鑄鋼件加熱到Ac,以下的某一選定溫度,保溫一定時間后,以適宜的速率冷卻,使淬火或正火后得到的不穩定組織轉變為穩定組織,消除淬火(或正火)應力以及提高鑄鋼的塑性和韌性的一種熱處理工藝。通常淬火加高溫回火處理的工藝稱之為調質處理。淬火后的鑄鋼件必須及時進行回火,而正火后的鑄鋼件必要時才予以回火處理。回火后鑄鋼件的性能取決于回火溫度、時間及次數。隨著回火溫度的提高和時間的延長,除使鑄鋼件的淬火應力消除外,還使不穩定的淬火馬氏體轉變成回火馬氏體、托氏體或索氏體,使鑄鋼的強度和硬度降低,而塑性顯著地提高。對一些含有強烈形成碳化物的合金元素(如鉻、鉬、釩和鎢等)的中合金鑄鋼,在400~500℃回火時出現硬度升高、韌性下降的現象,稱為二次硬化,即回火狀態鑄鋼的硬度達到較大值。一般有二次硬化特性的中合金鑄鋼需要進行多次(1~3次)回火處理。
鑄鋼件的回火按溫度不同可分為低溫回火和高溫回火。
(1)低溫回火:一般在150~250℃溫度范圍內進行。回火后可空冷、油冷或水冷。其目的是在保留鑄件高強度和硬度的條件下,消除淬火應力。主要用于滲碳、表面淬火及要求高硬度的耐磨鑄鋼件。
(2)高溫回火:高溫回火溫度為500~650℃,保溫適當時間后冷卻。主要用于在淬火或正火后調鑄鋼的組織,使之兼有高強度和良好韌性的碳鋼和低、中合金鋼鑄件。回火脆性是制定合金鋼鑄件回火工藝時必須注意的問題。在下列兩個溫度范圍內均可發生。
在250~400℃發生的脆性:經淬火成為馬氏體組織的鑄鋼,在此溫度范圍內都會產生回火脆性。如稍高于此脆性溫度區回火,則可消除此回火脆性。而且以后再在上述溫度范圍內回火時,也不會再出現回火脆性,故常稱之為第一類回火脆性。
在400~500℃(甚至650℃)發生的脆性:這對多數低合金鑄鋼都會發生,即發生鑄鋼的高溫回火脆性。如將已在此溫度范圍內產生脆性的鑄鋼件再加熱到600℃(或650℃)以上,之后在水或油中快冷,即可消除此種脆性。然而已消除脆性的鑄件,如又加熱到產生回火脆性的溫度,脆性又會出現。這常稱之為第二類回火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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